在春秋时期,法律制度有了一个大的变革,即各国诸侯纷纷颁布成文法,保护私有财产,竹刑就是其中之一。
古代刑书,因写在竹简上,故名。《左传·定公九年》:“ 郑 駟歂 杀 邓析 而用其竹刑。” 杜预 注:“ 邓析 , 郑 大夫。欲改 郑 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於竹简,故言竹刑。” 清 钱谦益 《狱中杂诗》之三:“ 迁 《史》空留《货殖》文,竹刑苇籍正纷纷。”
春秋時鄧析私鑄的刑書,因寫在竹簡上,故稱為「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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