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衙门,初称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后称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又称“总署”“译署”,是中国首个近代化的外交机构,是为清政府办理洋务及外交事务、派出驻外国使节,并兼管通商、海防、关税、路矿、邮电、军工、同文馆、派遣留学生等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于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日(1861年3月1日)正式成立,衙署设立在北京市东堂子胡同49号,存在了40年。 总理衙门最初设有英国股、法国股、俄国股、美国股;光绪九年(1883年),增设海防股;光绪二十年(1894年),将海防股改为日本股。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据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辛丑条约》第12款规定,改为外务部。 总理衙门职责是办理洋务和外交事务,其官员分为大臣、章京两级,其下属机构有京师同文馆和海关总税务司署。总理衙门带有浓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色彩,但它在清末急剧变化的环境下,对中西交流以及中国近代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清 统办洋务的中央机构。 清 咸丰 十年末(1861年初)设立,总掌外交、通商、海关、海防、订购jun*火、派遣公使等事,并管辖北洋通商大臣与南洋通商大臣。《清史稿·职官志六》:“十年, 文宗 北狩,特置专官办理抚局。其冬,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命 恭亲王 奕訢 领之…… 光绪 二十七年,辛丑和约成,更名外务部。”亦省称“ 总理衙门 ”。 清 薛福成 《出使四国日记·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初六》:“丁亥七月总理衙门咨行各省将军督抚有案,兹将咨稿照録。” 清 郭嵩焘 《拟陈洋务疏》:“朝廷设立总理衙门,专办洋务,亦不能不内恤人言,周章顾盼,无敢直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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