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制钱指的是宋代为筹措军政费用而加征的杂税。经制钱始于北宋宣和四年 (公元1122年) 。时方腊起义,东南军费告急。两浙、江东发运经制使陈亨伯,请求在淮、浙、江、湖、福建等七路,增收卖酒、鬻糟、商税、牙税、契税、头子钱、楼店钱。每贯增收20文以充经制之用。
始于 北宋 宣和 年间的一种附加杂税。 宋 杨万里 《转对札子》:“民之以军兴而暂佐师旅征行之费者,因其除军帅谓之经制使也,於是有经制之钱。既而经制使之军已罢,而经制钱之名遂为常赋矣。” 宋 周煇 《清波杂志》卷六:“刱比较酒务及收头子、牙契等钱,号经制钱以助军费。 宣和 末, 陈亨伯 起请也。后至 昭熙 五年倣此,亦收总制钱。”参见“ 经总制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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