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产品采取商品的形式,劳动采取价值的形式,这是由个别劳动(私有制条件下为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的。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对立在商品生产中表现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对立,进而产生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 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私人劳动同时必须表现为直接社会劳动的对立,特殊的具体劳动同时指示当做抽象的一般的劳动的对立,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的对立——这种内在矛盾在商品形态变化的对立中取得了发展的运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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