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主制经济,是封建社会封建领主凭借对土地的占有权,剥削、役使农民的无偿劳动的经济形式。 领主制经济是建立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在西欧封建社会中,封建国王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国王把土地分封给公爵、伯爵、大主教等大封建主。然后,由大封建主再分封给众多的中、小封建主,从而形成土地在封建主中间层层分封的关系。广大农民丧失了土地所有权,只能用自己的工具,耕种封建领主的土地。封建领主的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分给农奴耕种,作为他们的份地;一部分是领主的直属地,作为公田,是农奴为领主无偿劳动的场所。农奴必须使用自己的农具,每星期在封建主的公田里服劳役三天或四天,其余时间才能在自己的“份地”上劳动。此外,农奴还要为封建领主服各种额外的劳役,如建筑、砍柴、宰猪、放牧等等。领主对农奴的剥削,往往不仅占去农奴的全部剩余劳动,有时也包括一部分必要劳动。由于农奴的份地是领主赐给的,并且封建主在领地内拥有行政、司法权,因此,封建主和农奴之间除了经济剥削关系以外,还存在各种超经济强制和人身依附关系。领主制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供封建领主的奢侈消费。除农业外,封建庄园里还设有各种手工业作坊,以满足封建主对日用工业品的需要。 封建社会晚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领主制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日益受到冲击,并逐渐瓦解。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