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制,又简称“三公”、“三司”。 “三公制”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重要的中央行政体制。它是在君主之下设置若干高级官吏分别掌管行政、军事、监察之权,使其相互牵制,共同构成中央权力中枢,来为集权政治服务的一种中央行政体制。“三公制”的形成、成熟和消亡是中国古代社会强化王权或皇权的需要,是集权政治产生的必然结果。“三公”一词的出现始于商代。
(1).指三公。《后汉书·顺帝纪》:“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 李贤 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 晋 陶潜 《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 渊明 从父太常 夔 尝问 耽 :‘君若在,当已作公不?’答云:‘此本三司人。’” 唐 张说 《和丽妃神道碑铭》:“故坐而论教,则位比三司;动而具赡,则仪型六列者矣。”参见“ 三公 ”。
(2). 唐 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主理刑狱。《新唐书·百官志三》:“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
(3). 唐 宋 以盐铁、度支、户部为三司,主理财赋。《资治通鉴·唐昭宣帝天祐三年》:“﹝三月﹞戊寅,以 朱全忠 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都制置使。三司之名始于此。”《续通志·职官四》:“三司起於 唐 末, 五代 特重其职,至 宋 而专掌财赋,皆以重臣领之。”
(4). 宋 代于 广州 、 明州 、 杭州 置市舶司,主对外贸易,合称三司。《宋史·食货志下八》:“﹝ 熙寧 ﹞九年, 集贤殿 修撰 程师孟 请罢 杭 、 明 州市舶,诸舶皆隶 广州 一司。令 师孟 与三司详议之。”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二章第二节:“九七一年, 太宗 灭 南汉 ,即在 广州 设置市舶司。以后又在 杭州 、 明州 置市舶司,与 广州 合称‘三司’,是 北宋 主要的对外贸易港。”
(5). 明 代各省设都指挥司、布政司、按察司,分主军事、民政、司法,合称三司。《明史·职官志一》:“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穀,其考核则听於府部。”
三種官職的合稱:(1)? 東漢以太尉、司空、司徒為三司。後漢書.卷六.孝順帝紀:「今刺史、二千石之選,歸任三司。」章懷太子.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亦稱為「三公」。(2)? 唐代以御史大夫、中書、門下為三司。新唐書.卷四十八.百官志三:「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謂御史大夫、中書、門下也。」(3)? 後唐迄宋以鹽鐵、度支、戶部為三司,皆理財之官。資治通鑑.卷二六五.唐紀八十一.昭宣帝天祐三年:「戊寅,以朱全忠為鹽鐵、度支、戶部三司都制置使。」(4)?明時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為三司。皆為各行省的文武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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