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爵是中国古代爵位名,一些邻近国家受中国影响也以此为爵位名,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第三等。欧洲中世纪以后,在中文里也用“伯爵”来翻译欧洲贵族爵位中相应等级的称号(例如法国Comte、英国Earl、德国Graf、北欧Jarl等)。 在罗马帝国晚期,伯爵被用来称呼皇帝的近臣。中世纪早期,欧洲一些国家国王手下的官员也称为伯爵。在法兰克,伯爵一度指的是某一城市的首领或某一地区的法官。以后这个词变成了对比公爵略低的贵族的称号。十一世纪,丹麦国王克努特将伯爵爵位引进英国。最初时伯爵多是一人管辖数郡的诸侯,在诺曼大公侵入英国后,担心其权势过重而将伯爵的封地改为一郡。伯爵在清代是世职之一,品级视一品,分四等。清初至中叶,该爵只授满洲、蒙古、汉军八旗等旗人和入旗籍的汉人。自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汉人与旗人一体授给。一等伯兼一云骑尉年俸535两,禄米267.5石,袭19次,依次递减至三等伯年俸460两,禄米230石,袭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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