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永昌郡不韦县有条禁水,水里有毒气,只有十一月、十二月勉强可以渡过河去。从正月到十月,不可以渡河,如果渡河,就会生病,甚至死人。那毒气中有一种邪恶的物体,看不见它的形状,但有声音,好象有什么东西在投掷似的。这毒气中的物体打中树木,树木就被打断,打中了人,人就被杀害。当地的人们称它为“鬼弹”。所以永昌郡有了犯人,就把它押送到禁水边,不过十天,这些犯人就都死了。
指瘴气。因其能于无形中摧折树木,使人中毒而病,故称。 晋 干宝 《搜神记》卷十二:“ 汉 永昌郡 不违县 有 禁水 ,水有毒气,唯十一月、十二月差可渡涉。自正月至十月不可渡,渡輒病,sha*人。其气中有恶物,不见其形。其似有声,如有所投击。内中木则折,中人则害。土俗号为鬼弹。”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青衣水》:“东至 不韦县 ,注 兰仓水 。又东与 禁水合 ……此水傍瘴气特恶,气中有物,不见其形。其作有声,中木则折,中人则害,名曰鬼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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