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志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法律史著作,中国纪传体史书篇目名,志书的一种。始创于东汉著名史学家班固(公元32~92年)的《汉书》。此后各纪传体断代史多相沿用。如二十四史中的《晋书》、《魏书》、《隋书》、《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等,以及民国初年编的《清史稿》,都撰有“刑法志”(《魏书》称“刑罚志”)。
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 汉代 班固 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汉书·叙传下》:“威实辅德,刑亦助教,季世不详,背本争末, 吴 孙 狙诈, 申 商 酷烈, 汉 章九法, 太宗 改作,轻重之差,世有定籍,述《刑法志》第三。”《隋书·经籍志二》:“后 周太祖 又命 苏绰 撰《大统式》。 隋 则律令格式并行。自律已下,世有改作,事在《刑法志》。”《清史稿·刑法志二》:“《辽史·刑法志》始列入正刑之内。”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