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官名、星官名 2.现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察、审判。 3.司法(Justice),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職官名。掌理刑法。唐代於府置法曹參軍,州置司法參軍,縣置司法,宋沿置。元代始廢。
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刑事等案件進行偵查、審判。
近义词: 法律 執法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fJjuk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