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役名。明代征解田粮人员。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于江苏、安徽、浙江等省设立,其后又施行于湖广、江西、福建等省。掌催征、经收与解运田赋。
明 清 所设征收、解运所在粮区田粮的人员。由粮区内大户充当。《明史·食货志二》:“里甲催徵,粮户上纳,粮长收解,州县监收。” 清 顾炎武 《日知录·乡亭之职》:“ 明 初以大户为粮长,掌其乡之赋税,多或至十餘万石,运粮至京。” 吴晗 《朱元璋传》第五章:“又以地主为粮长,以为地方官都是外地人,不熟悉本地情况。”
職官名。明代所置鄉官,掌管錢糧賦稅的事務,多由富戶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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