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田法 : fānɡ tián fǎ 1.宋王安石所行新法之一。
宋 王安石 所行新法之一。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根据土质肥瘠分等定税。《宋史·食货志上二》:“ 神宗 患田赋不均, 熙寧 五年重修定方田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九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随陂原平泽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方量毕,以地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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