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的供观赏用的小亭。 清 李斗 《扬州画舫录·冈东录》:“构小屋高不盈四五尺,枋楣梁柱,皆木之去肤而成者,名曰木假亭。”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fRnnm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