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吕刑》:“两造具备”。 孔 传:“造,至也。两至具备,则众狱官共听其入五刑之辟。”后谓备办诉状为“具造”。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向杲》:“ 晟 不服,﹝ 庄公子 ﹞遂嗾从人折箠笞之,垂毙,乃去。 杲 闻奔视,则兄已死。不胜哀愤。具造赴郡。”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fRyuRB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