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院校:上海交通大学研究方向:环境法、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经济法湖北武汉人,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中国环境法、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2005年到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学方向);2007年赴美国 哈佛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2008年在上海交通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同年进入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兼任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理事。迄今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国际性刊物及国内CSSCI( 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等期刊上发表文章十数篇。主要研究成果:1、《美国的污染治理超级基金制度》,载《环境保护》2007年第5B期。2、《美国国家应急计划概述》,载《环境保护》2007年第2AB期。3、《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法律的要素量化评估》,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4、《水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评价的要素量化评估法》,载《环境保护》2006年3B期,总第345期。5、《受保护地域应单列为一类用地》,载《中国土地》2005年第9期。6、《流域立法三问》,载于《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4年第4期。7、《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载人民法院报《海外法域》周刊第4期,2005年1月。8、《对中国现阶段长江流域“退田还湖”政策的思考》,载《中国水运》,2004年第2期。19、《清洁生产——从生产领域扩展至消费领域》,载《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课题“环境法上的产品导向型责任研究—以上海‘ 垃圾围城’问题为视角”,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发展基金会“晨光计划”项目,2009年立项。
胡人牧养禽兽的苑囿。指胡人地域。《史记·留侯世家》:“南有 巴蜀 之饶,北有胡苑之利。” 张守节 正义:“ 上郡 、 北地 之北与胡接,可以牧养禽兽,又多致胡马,故谓胡苑之利也。” 晋 张华 《博物志》卷一:“ 秦 ,前有 蓝田 之镇,后有胡苑之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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