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转运使。宋代官职。赵匡胤分全国行政区为十三道,设置诸道转运使以总财赋;赵匡义又分全国为十五路,并强化职责,“经济挂帅”,以边防、盗贼、刑讼、金谷、按廉之任,悉皆委于转运使。到了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年)已增加到二十四路。所设衙门转运司亦称“漕司”,由此可见漕运职司之重。
亦称“ 漕运司 ”。管理催征税赋、出纳钱粮、办理上供以及漕运等事的官署或官员。 北宋 称转运司, 南宋 称漕司, 元 代称漕运司。 宋 陈亮 《上孝宗皇帝第一书》:“财归於漕司,而兵各归於郡。”《宋史·选举志二》:“ 淳祐 元年, 淮 南诸州郡岁有兵祸,士子不得以时赴乡试,且漕司分差试官,路梗不可径达。” 元 危素 《元海运志》:“﹝ 至元 ﹞二十五年,内外分置漕运司二。” 清 钱大昕 《十驾斋养新录·帅漕宪仓》:“帅、宪、仓一人而已,漕则一路或有两三人,曰转运使,曰转运副使,曰转运判官,皆漕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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