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俗农历除夕守岁至半夜,谓之分岁。谓新旧岁自此而分。 晋 周处 《风土记·岁时》:“除夜祭先竣事,长幼聚饮祝颂而散,谓之分岁。” 宋 范成大 《腊月村田乐府·分岁词》:“礼成废彻夜未艾,饮福之餘即分岁。” 郎瑛 《七修类稿·诗文·除夕元旦词》引 明 沉宣 《蝶恋花·除夕》词:“分岁酒阑扶醉起,闔门一夜齐欢喜。”
舊俗於除夕夜祭祖之後,長幼聚飲祝頌而散,稱為「分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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