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奏章。清初沿明制,大臣奏事用本章,由通政司转内阁呈送皇帝。
指古时臣下封牍上奏帝王。《晋书·职官志》:“ 魏 尚书郎……毎一郎缺,白试诸孝廉能结文案者五人,谨封奏其姓名以补之。” 唐 白居易 《郑覃可给事中制》:“勑给事中之职,凡制勑有不便於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於理者,得駮正之。”参见“ 封事 ”。
封緘的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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