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 梁鸿 家贫好学,不仕,与妻 孟光 隐居 霸陵 山中,以耕织为业。后避祸去 吴 。居人庑下,为人舂米,归家, 孟光 为之备食,举案齐眉。世传为嘉话。见《后汉书·逸民传·梁鸿》。后以“梁鸿案”概叙其事,寓夫妻恩爱之义。 元 王实甫 《西厢记》第三本第二折:“他人行别样亲,俺根前取次看,更做到 孟光 接了 梁鸿 案。” 明 梅鼎祚 《玉合记·参成》:“我虽惭 司马 之琴,愿举 梁鸿 之案。”《红楼梦》第四九回:“那‘闹简’上有一句説的最好,‘是几时 孟光 接了 梁鸿 案?’这五个字不过是现成的典,难为他‘是几时’三个虚字问的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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