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清 时科举考试,县、府试及院试的第一名,称为案首。《警世通言·老门生三世报恩》:“今日出其不意,考个案首,也自觉有些兴头。”《儒林外史》第十三回:“小弟补廩二十四年,蒙歷任宗师的青目,共考过六七个案首。”
科舉時代童生院、府、州、縣試的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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