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田为北魏均田令中所受土地的名称。诸麻布之乡,男丁及课,受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皆从还受之法。麻田不得种树。北齐均田令亦存此名,每丁给麻田二十亩,不须还受,为永业之田。
(1). 北魏 实行均田制时分配给农民种麻的土地。《魏书·食货志》:“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别给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皆从还受之法。”
(2).泛指种麻的田。《隋书·于仲文传》:“於是 毗罗 恃众来薄官军, 仲文 背城结阵,去军数里,设伏於麻田中。” 宋 苏轼 《僧伽赞》:“麻田供养 东坡 赞,见者无数悉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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