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家所立的色法之一。旧译为‘作色’。凡色境有三,即显色、形色与表色。‘显色’,即一般所说的颜色,如青色、黄色等。‘形色’,系指物体之形状,如长短等。‘表色’,系指有情之动作,如取舍、屈伸、行住、坐卧。取舍其物曰取舍,屈伸身体曰屈伸。此取舍屈伸、行住坐卧是表达有情内心而显现于外的动作,故称为表色。如《瑜伽师地论》卷一所述(大正30·279b)︰
(1).佛教语。唯识所立三种色境之一。行住坐卧、取舍屈伸等显然可表示于人者,称为表色。 章炳麟 《国家论》:“凡言色者,当分为三:青、黄、赤、白,是名显色;曲、直、方、圆,是名形色;取、捨、屈、伸,是名表色。凡物皆属显色、形色,凡事皆属表色;表色已过,而其所留遗之功能势限未絶,是名无表色。”
(2).外表的颜色。 王统照 《沉船》:“两个推车子的人脸上满流着很大的汗珠,背膊上的皮肤在炎灼的日光下显出辛苦劳动的表色。”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