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Commercial law)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的一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现代商法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则:强化企业组织、提高经济效益、维护交易公平、保障交易安全。商法提供的制度有:强行主义、公示原则、外观法则、严格责任、保护善意买受人。 商法有形式意义的商法和实质意义的商法。形式意义的商法是以商法为名称制定的法典,着眼于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的编纂结构;实质意义的商法则是从规范的总和上把握的一定的法域,着眼于规范的性质、规范的构成和作用理念的统一。中国没有形式的商法,但存在实质的商法。商法的种类主要包含《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 商法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时代的商事规约,但近代意义上的商事立法肇始于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人法,正式确立于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中国古代“重农抑商”,商法极不发达,20世纪初以来的百年商事立法,主要是引进借鉴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陆法系的商法,但改革开放后也借鉴了不少英美法系的商事立法。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