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分。 三国 魏 王弼 《周易略例》:“故位无常分,事无常所,非可以阴阳定也。”《三国志·魏志·刘廙传》:“初以尊卑有踰,礼之常分也。”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终制》:“死者,人之常分,不可免也。”
(2).本分。 宋 李纲 《论宣抚职事札子》:“见危致命,臣之常分,亦无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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