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取利息。《晋书·五行志中》:“声之所往,随其所向,远者所过十数里。其邻人有责息於外,歷年不还,乃假之使为责让,惧以祸福。负物者以为鬼神,即傎倒畀之。” 王闿运 《黄淳熙传》:“土豪吏胥,则代贫民输租,其取偿责息,至数十百倍,良懦往往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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