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杀风景,汉语成语,出自《杂纂》,意思是损害景物,破坏人的兴致。
(1) [spoil one's enthusiasm]∶损害景物、破坏人的兴致。今泛称败人兴致为大杀风景
(2) [throw a wet planket over]∶杀风景,是指损害景致,败坏意兴。大煞风景,是比喻在美满的气氛中,有人说了扫兴的话或出现了令人扫兴的事物
试出大门,踏上长街,固然唇红发垂之女,西装革履之男有如花草,大地生色;但亦多粗服乱发之辈,头缠帕子,脚穿草鞋,挑抬负载于同一街上,颇不和谐,大煞风景。——何其芳《重庆的市容》
(3) 同“大煞风景”
唐 李商隐 《杂纂》把“花间喝道”、“月下把火”等列为“杀风景”的事情,意思是损害景物,破坏人的兴致。今泛称败人兴致为大杀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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