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明,法学硕士,法学学士,英语双学位,资深劳动法、合同法律师,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律师协会会员。《劳动报》常年撰稿律师,《人才市场报》特邀常年撰稿律师。
(1).古代葬器。《汉书·霍光传》:“ 光 薨……东园温明,皆如乘舆制度。” 颜师古 注:“ 服虔 曰:‘东园处此器,形如方漆桶,开一面,漆画之,以镜置其中,以悬尸上,大歛并盖之。’ 师古 曰:‘东园,署名也,属少府。其署主作此器也。’” 南朝 梁 任昉 《齐竟陵文宣王行状》:“詔给温明秘器,歛以袞章,备九命之礼。” 清 唐孙华 《耶律丞相墓》诗:“当年秘器赐温明,一旦耕犂长秋黍。”
(2).殿名。《后汉书·耿弇传》:“时 光武 居 邯郸宫 ,昼卧 温明殿 。” 李贤 注:“ 汉 赵王 如意 之殿也,故基在今 洺州 邯郸县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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