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田区位于台湾省台南市中央地带,北接六甲区,南靠善化区,东南接大内区,西临麻豆区、下营区。
(1).公田的一种。《周礼·地官·载师》:“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官田者,公家之所耕田。” 俞樾 《群经平议·周官一》:“牛人掌养国之公牛,巾车掌公车之政令,注并曰:公犹官也。然则官田犹公田矣。先 郑 之説自不可易。”
(2).国家控制的无主荒地。《后汉书·仲长统传》:“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力堪农事,乃听受之。若听其自取,后必为姦也。”
(3).属官府或皇室所有,私人耕种、官府收租的田地。《晋书·慕容皝载记》:“且 魏 晋 虽道消之世,犹削百姓不至於七八,持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百姓安之,人皆悦乐。”《明史·食货志一》:“ 明 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 宋 元 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餘为民田。” 明 袁介 《检田吏》诗:“我家无本为经商,只种官田三十亩。” 阿英 《关于郑成功的二三事》:“土地占有关系,出现了官田、屯田、文武私田三种形式。”
公家所有的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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