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清 在漕粮正税外向民户征收漕运损耗的一种附加税。 清 运往 北京 的正兑米每石征正耗米二斗五升至四斗。《清会典事例·户部·蠲赋三》:“本年应徵地丁正耗钱粮,全行蠲免。”《清会典事例·户部·蠲赋三》:“又蠲免 四川 被扰之 达县 应徵条粮正耗银一百一十餘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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