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职名称,现代用语的推事解释为:甲把事情推给乙,乙再把事推给丙.
職官名。隸屬大理寺。宋代推丞、評事的省稱,掌審判案件,詳慎用刑等事。職位分左右,左管斷刑,右管治獄。
舊稱專職審理訟案的司法官,各級法院均設之。現已更名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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