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烟台条约
学习:203 次 更新时间:2023-10-08 13:48:06
《中英烟台条约》,又称《滇案条约》、《芝罘条约》,是1876年(即光绪二年)清廷在英政府外交压力下与之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约文中文共30页,约文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故宫博物院。
中英烟台条约的拼音
拼音:zhōng yīng yān tái tiáo yuē
词典解释
-
- 又称《芝罘条约》。英国借口马嘉理案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76年9月在烟台签订。主要内容为:英国可派员入云南通商与调查;英人可经甘肃、青海、四川进入西藏,也可由印度进入西藏;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商品在租界免征厘金,在内地只收子口税,免其他内地税。这个条约扩大了英国在华特权,并使英国得以侵入中国云南、西藏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