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平:清政府收征租税,出纳银两所用衡量标准,订立于康熙年间,1908年清廷度支部拟订统一度量制度,规定以库平为权衡标准。库平两为37.301克。
旧 中国 部库征收租税、出纳银两所用的衡量标准。 清 康熙 时制定。 光绪 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规定库平为权衡的标准,库平一两等于37.301克。《清史稿·食货志五》:“ 光绪 十四年, 张之洞 督 粤 ,始用机器如式试铸(银元), 李鸿章 继任续成之,文曰‘ 光绪 元宝,库平七钱二分, 广东省 造’,幕绞龙。”
舊時的衡制標準。每庫平一兩大約等於關平九錢八分七釐二毫,合於標準制三七點三○一公分,合於市用制一點一九三六市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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