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官,是西汉官署名,在桂阳郡依大凑山(遗址现建为湖南宝山国家矿山公园)设置,掌金、银、铜、铅、铁(古谓“五色之金”)等多金属矿产开采及冶铸,是朝廷直辖的县级行政机构,其长官相当于县令,下设丞为辅官,另有令史、官啬夫、佐、亭长等属吏数十人,由长官自行选任。
(1).即金正。《礼记·月令》“﹝孟秋之月﹞其帝 少皞 ,其神 蓐收 ” 汉 郑玄 注:“此白精之君,金官之臣…… 蓐收 , 少皞氏 之子,曰 该 ,为金官。” 孙希旦 集解:“ 蓐收 ,在地金行之神, 该 为金正,其官亦曰蓐收,祭金神则以配食焉。”
(2).采金之官。《汉书·地理志上》:“﹝ 桂阳郡 ﹞有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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