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崇庳 ”。高低,高下。 唐 韩愈 《进学解》:“商财贿之有亡,计班资之崇庳。” 元 黄溍 《日损斋笔记·辩史》:“若夫权行试守,皆正除之官,特以是别资序之崇卑而已。”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列朝一·节假》:“上因传旨,此后遇京官夜还,无问崇卑,令舖军执灯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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