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事务的官。《资治通鉴·后唐庄宗同光二年》:“时南郊行事官千二百人,注官者纔数十人,涂毁告身者十之九。” 胡三省 注:“凡郊祀,预执事者,皆谓之行事官。”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hZorjNM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