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厦(英语:Gaxag,藏语:བཀའ་ཤག)为清代到新中国初期西藏地方官署名,即原西藏地方政府。达赖、摄政以下是政府行政机构,藏语称“噶厦”。“噶”是命令的意思,“厦”是房屋的意思,“噶厦”就是发号施令的地方。外国人常把噶厦译成“内阁”,性质类似。 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置。噶厦驻地在拉萨大昭寺,长官为噶伦,秉承达赖喇嘛(实际上为摄政活佛)旨意办事。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驻藏大臣撤离,达赖喇嘛土登嘉措返藏并掌握了西藏军政实权。1912年至1959年间,噶厦成为实际上的西藏地方政府。195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废除噶厦,筹建西藏自治区。
藏语。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旧 西藏 地方政府。 清 乾隆 时废原封郡王,命由噶布伦四人主持噶厦,秉承驻 藏 大臣和 ** 的旨意,共同管理 西藏 地方行政事务。1959年 西藏 叛乱事件发生后解散。
西藏最高的行政機關,噶布倫議事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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