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佃户”。简称“佃”。魏晋时指世家豪族荫庇下的一种依附农民。唐以后指完全失去土地,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民。唐代佃客的身份是庄主的私属,可免官府的课役。宋代编入国家的户籍,不再是地主的私属,须交纳身丁税和负担徭役。遭受地主的地租和高利贷剥削,被牢牢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地位近似农奴。
(1). 晋 代世家豪强荫庇下的一种依附农民。《晋书·食货志》:“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隋书·食货志》:“ 晋 自中原丧乱, 元帝 寓居 江左 ……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
(2).指租种土地的佃户和佃种庄田土地的庄客。 宋 苏轼 《奏浙西灾伤第一状》:“譬如民庶之家,置庄田,招佃客,本望租课,非行仁义。”《元典章·刑部四·主户打死佃客》:“ 傅汝明 因为佃客 李小三 不伏使唤,致伤身死。” 巴金 《秋》四:“今天请佃客,三爸、四爸两个人忙不过来,我也要出去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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