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时,文武官员,中央或是地方官员,均有试守之制。守,为试署性质,一般是试守一岁,即试验期为一年,称职者即可为真。真,即真除实授,一般不用这个“真”字,只是在与守相对时才用。通俗地讲,这就是一种实习制度。
正式任命前试行代理某一职务。《汉书·朱云传》:“ 平陵 朱云 ,兼资文武,忠正有智略,可使以六百石试守御史大夫,以尽其能。” 宋 曾巩 《请令州县特举士札子》:“遂取礼部所选之士中第或高第者,以次使试守,满再岁或三岁,选择以为州属及县令丞郎,有秀才异等,皆以名闻,不拘此制,如此者谓之特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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