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在中国行政区划概念中,通常特指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中心。 在我国,“首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中心,我国自治区和自治州的行政中心都称作首府。例如,自治区中的内蒙古自治区的呼和浩特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乌鲁木齐市、西藏自治区的拉萨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宁市等,以及自治州中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延吉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兴义市等。 “首”作为形容词包含有“首要”、“重要”的含义,就“府”的涵义而言,含有驻地的或治所的意义。 在外语环境中(如欧系语言),首府通常翻译为“Capital”,例如在美国,“首府”常指联邦成员政府所在地(美国各州的首府)。
行政區域的主要城市。舊時稱省治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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