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女】瑶族婚俗。布努瑶有不落夫家的习俗,到女方有了小孩临近分娩时,女家要举行“送女”仪式。先由女方家长请的一位歌手在后门设席供祭家神,歌手手舞足蹈地高唱“送女歌”。然后,由女婿闭起眼睛剪断拦门的红、白、青三根彩绳,带着妻子跨过一碗清水和一盏灯火,从后门出去,并随身携带简单的生产工具和生活必须品,到野外山洞里暂住。待在洞里生下孩子,住满一百二十天后,男方家长才把他们接回家。现在到山洞生产的习惯已被摒弃。
犹送亲。《左传·隐公八年》:“ 陈鍼子 送女,先配而后祖。”《史记·滑稽列传》:“至为 河伯 娶妇时,愿三老、巫祝、父老送女 河 上,幸来告语之,吾亦往送女。”《梁书·文学传下·刘杳》:“顷 魏 世 鲁郡 地中得 齐 大夫 子尾 送女器,有牺樽作牺牛形。” 赵树理 《福贵》:“七月二十六是 福贵 与 银花 结婚的日子, 银花 娘家哥哥也来送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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