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职jiàng zhí动词降低职位降职是一种 公务员任用方式和任用行为,也是一种 人才资源调配手段,目的是为了合理使用公务员,充分发挥公务员的作用,为机关的各个职位选择配备适宜的人才。在我国 公务员制度中,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也不是一种惩戒手段。公务员受处分的,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公务员被降职使用的,以上方面均不受影响,一旦其在新的职位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实突出,经考察后,根据工作需要仍然可以晋升职务。
降低职位。 宋 叶适 《故礼部尚书龙图阁学士黄公墓志铭》:“俄知 婺州 ,坐不发 兰溪 知县赃罪降职罢。” 清 姚鼐 《<食旧堂集>序》:“先生在 临安 三年,以吏议降职,遂返 丹徒 。” 魏巍 《东方》第三部第十四章:“师党委根据批判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党内给以留党察看的处分,行政上降职,到第六连担任连长。”
貶低職位、等級。
反义词: 升職 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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