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谓衡量事之轻重而据以断罪。语本《左传·昭公六年》:“昔先王议事以制。”《南史·谢弘微传》:“被举之身,加以禁錮,年数多少,随愆议制。”《旧唐书·刑法志》:“故有轻重三典之异,宫墨五刑之差,度时而施宜,因事以议制。”
(2).礼仪制度。议,通“ 仪 ”。《晋书·李重传》:“先王议制,以时因革,因革之理,惟变所适。”
(3).讨论制宪。《清史稿·职官志序》:“ 光绪 变法, 宣统 议制,品目张皇,掌寄纷杂,将以jing*国,不益嚣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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