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 汉 王充 《论衡·答佞》:“圣王刑宪,佞在恶中;圣王赏劝,贤在善中。” 唐 韩愈 《举钱徽自代状》:“可以专刑宪之司,参轻重之议。”《旧五代史·唐书·庄宗纪四》:“或居台鉉,或处权衡,或列近职而预机谋,或当峻秩而掌刑宪,事分逆顺,理合去留。”
(2).刑罚。 宋 范仲淹 《奏为置官专管每年上供并军须杂物》:“既称军须,动加刑宪,物价十倍,吏辱百端,输纳未前,如负重罪。”《元典章·刑部·新刑》:“但犯大辟犯人出於不得已,身遭刑宪,瞑目而受。”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辛十四娘》:“女知陷阱已深,劝令诬服,以免刑宪。”
刑法。
刑罰。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