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人民创建命理,研究命理后得出的宝贵经验的积累。在创建命理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发现,人的命理四柱中带了神则吉,带了煞则凶,于是就出现了命理神煞吉凶论命法,并且流传至今。 研究命理,推论运气,必然要涉及星煞的概念。星煞有吉凶,影响各不同。吉者,曰星曰神;凶者,曰杀曰煞。遇吉则更吉,遇凶则更凶。但是,吉星之为吉,必具备“吉”之条件,否则,吉亦不显,凶煞亦然。所以,研究命理,论断星煞,必综合分析应具条件的盈亏,切勿一见神煞便下定语,如此者,大谬必矣。更何况,同一干支时有星煞同处呢。神煞之论断,是命理运气论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在命理运气论断基础五行衰旺衡偏前提下的一个辅助论断的重要参照。
(1).凶神恶煞。《初刻拍案惊奇》卷五:“日子差池,犯了神煞的。”
(2).犹言神通。有本领。《儿女英雄传》第十一回:“再不想那等一个小小女子有许大的声名,偌大的神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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