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是西汉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推行的一项官吏选拔制度。主要是地方和中央根据个人的才能和品行对个人进行推举和征召。 察举制是在中国古代产生的第一个系统的选官制度,它对当时社会以及后来的选官制度,尤其是科举制,起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1).选拔。《史记·刺客列传》:“亲既以天年下世,妾已嫁夫, 严仲子 乃察举吾弟困污之中而交之,泽厚矣,可奈何!” 司马贞 索隐:“察谓观察有志行乃举之。 刘 氏云察犹选也。”
(2). 中国 古代选拔官吏的制度,由官吏荐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汉书·文翁传》:“ 文翁 , 庐江舒 人。少好学,通《春秋》,以郡县吏察举。 景帝 末,为 蜀 郡守,仁爱好教化。” 宋 苏轼 《谢应中制科启》:“然而才行之迹,无由而深知,委之於察举,而要之於久长,所以为无失也。”
(3).监察检举。 宋 曾巩 《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制》:“夫纲辖之地与御史更相察举,所以警官邪明宪度,而侍郎於左右省无不统理。” 宋 曾巩 《申明保甲巡警盗贼》:“保甲之法,使五家为保,盖欲察举非违之事。”
經由郡縣等官吏推薦而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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