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二年(1645)颁行,后因避清高宗弘历讳,改称“时宪书”。“时宪”二字出自多尔衮所言:“宜名时宪,以称朝廷宪天乂民至意。”时宪历废除把全年分成二十四份,据以确定节气的平气(恒气),正式采用以太阳在黄道上位置为标准的定气。时宪历就是今天的农历(阴历)。
历法名。制定于 明 末, 清 顺治 二年(1645年)颁行,正式采用定气注历。这是我国历法史上第五次(即最后一次)大改革。 清 曹寅 《十月朔后陶雪蓬返櫂戏呈》诗:“内府旧分《时宪历》,水曹新饯祭餘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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