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戥子称量的差额。《清会典事例·户部·关税禁令》:“﹝ 雍正 ﹞八年题准, 天津 关向来收税一两,加戥耗一分八釐;船料一两,加戥耗五分八釐,著永行禁革。”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陞迁·查税契》:“宜于报陞之后,严諭官牙将未经税契者,既速报税,须免其戥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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