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春秋后期,鲁国的“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此后,封建剥削方式出现:一些奴隶主贵族把公田化为私田,采取新的剥削方式,让种田的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保留一部分产品。这种新的剥削方式,就是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
古代废除井田制,按田亩征税的开始。《春秋·宣公十五年》:“初税亩。”《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 何休 注:“时 宣公 无恩信於民,民不肯尽力於公田。故履践案行,择其善亩穀最好者税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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