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家庭习俗之一。唐律及明、清律皆规定,男子无子始许立嗣。立嗣只许立辈分相当的侄子为嗣子,不得立女子为嗣,也不得立异姓子而乱宗。
(1).确立王位继承人。《史记·孝文本纪》:“古者 殷 周 有国,治安皆千餘岁,古之有天下者莫长焉,用此者也。立嗣必子,所从来远矣。”
(2).谓无子而以同宗之子承继。《儒林外史》第六回:“如今把个正经主儿去了,这些家人小廝都没个投奔,这立嗣的事是缓不得的。”
立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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