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科举制度中的院试发榜。清沿明制,由各省学政对府试已录取的童生进行考试,是为院试。正试一场,复试一场,公布榜文揭晓名次称为出案。第一名为院案首。录取者即获得生员(秀才)的身份。
犹张榜。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轶闻·学使以快短明衡文》:“题纸一下,不可搆思,振笔疾书,奔往交卷,取额一满,则不待终场而出案。”《文明小史》第十四回:“看卷子的人,拜佩他的才情,都不敢把他放在后头,每逢出案,十回之中,定有九回考列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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